建設工程項目是什么,建設工程項目是指
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的定義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的重要性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的特點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有固定性和特定性,工程地點一旦選定就不會輕易改變,選定地點后才會開啟后續工作,同時每一項工程都是按特定的用途來設計的,按照特定有序的方式穩步進行。
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的發展歷史
1951年政務院財經委員對基本建設計劃作了具體規定,將基本建設分為計劃之擬訂及核準;設計工作;施工與撥款;工程決算與驗收交接四個階段
1978年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規定一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計劃任務書;建設地點的選擇;設計文件;建設準備;計劃安排;施工;生產準備;竣工驗收、交付生產等階段。
1991年12月國家計委下發文件規定,將現行國內投資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
特別提示前期策劃的第一步就是招標
參與投標的流程
投遞招標文件,填報資審文件,研究招標文件,參加現場考察,準備質疑問題-,參加標前會議,編制投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會議,澄清有關問題,準備履約保證,商簽合同。
招標文件發出和反饋時間
招標文件需要提前于投標截止日20天發出,且發售期不得少于5天。投標人在發現招標文件有誤時,應在收到招標文件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指出,招標人也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中標公示
發包人應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進行中標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發包單位應在確定中標人的15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